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写作公园管理,山草香整理分享了9篇公园管理制度。
公园管理制度 篇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管理力度,防止影响人民生活的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以下消防管理制度,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一、各经营点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经营人员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月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一次,重大节日前,单位召集各经营户会议,加强安全生产意识、责任意识的教育。
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各经营户每日对摊点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及重大节日前,对各摊点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巡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经营户,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各摊点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四、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
五、各摊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摊点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值班人员坚决不能使用电炉子。煤炉取暖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
七、油库、车库、气库、易燃易爆物品等重点部位,必须实施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到期及时检修。
公园管理制度 篇二
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房屋外观(包括层面、露台)完好、整洁;公共墙面及楼梯间墙面,地面不破损;外墙及公共空间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整齐有序。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内,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内,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3)共用设施设备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4)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
(5)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二.路灯、楼道灯、景观灯
路灯、公共楼道、景观灯完好率98%
三.房层结构
每年二次以上对房层结构、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每季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发现损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并告知相关业主,使用人。
四.门窗
每日一次巡视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五.楼内墙面、顶面、地面
墙面、顶面粉刷层无剥落、无渗漏;面砖、地砖平整不起壳、无缺损。
六.管道、排水沟、屋顶、窨井、化粪池
每月一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6月至9月每半月检查一次),每半年检查一次屋顶,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窨井、化粪池每半年清掏一次。
七.围墙
每日一次巡查围墙,发现损坏立即修复;铁栅栏围墙表面无锈蚀,保持围墙完好,并有记录。
八.道路、场地等
循环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等,发现损坏及时修复,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无破损、无积水,侧石平直无缺损,并有记录。
九.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等
循环巡查,发现损坏立即修复,保证器械、设施的。安全使用(如需更换的除外),并有记录。
十.安全标志
对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周检查一次,保证检查清晰完整,设施运行正常。
公园管理制度 篇三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工人必须遵守公园各种规章制度,服从队长分配工作及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要按规定着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勤恳工作,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每天的工作由队长安排,加班由队长统一安排,加班由队长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做好加班计划,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法定节假日加班由队长做好加班审批表,经公司审批后执行。
三、严格请、销假制度。养护工人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队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的,由项目经理批准,队长及技术员请假,一律由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公园管理所。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四、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内未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五、1个月内迟到、早退1次,扣10元工资,累计达2次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2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者,公司作开除处理。
六、旷工半天者,扣发1天的基本工资和当月的年终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2天的。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予以辞退。
七、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许有偷懒、磨工、消极怠工等现象出现,如有违反者每人次扣10元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1天处理;
八、如发现有游客破坏公园的花草树木及设施,应马上制止并报队长,由队长上报到公园管理所及保安部处理,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更不许与游客发生打斗,否则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九、养护工人按规定享受丧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项目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十、公园有应急任务或处理突发事件时,被安排到的工人必须准时到位,并要无条件服从公园领导、公司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一、养护工人的考勤情况,由队长负责记录,项目经理进行监督、检查,队长对养护工人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养护工人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园管理制度 篇四
为营造一个舒适、宁静、安全的良好空间和休闲环境,提高和完善公园的日常安全管理,根据杭州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现我物业管理公司特制定本规则,请广大市民遵守和配合。
一、公园管理模式
因公园处于小区中央,为减少对小区居民正常休息的影响,保障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本公园特实行定时对外开放管理。
对外开放时间:上午6:30――下午21:30
二、公园具体管理条例
1、严禁外来人员在公园游玩时进入私家居民住宅区域。
2、禁止在公园内大声喧哗、播放音箱。
3、严禁私自在公园湖内投放鱼类、钓鱼和捕捞水生动植物。
4、严禁在湖中游泳、洗澡和洗衣服等。
5、禁止在公园内放养家畜、宠物。
6、禁止在公园内搞赌博、迷信等一切违法活动。
7、禁止在公园内兜售物品、乞讨、堆放杂物、晾晒衣物、擅自张贴或设置标语、户外广告等有碍园容的行为。
8、爱护绿化,严禁攀折花草树木和践踏观赏草坪。
9、请勿在凳、椅、亭、廊等处躺卧妨碍他人游憩。
10、爱护公园内一切公共设施,严禁擅自攀登、移动、刻划、涂污或损坏围栏、亭廊、标牌等公园设施,造成损失的须予于赔偿。
11、除老、幼、病、残者使用的专用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经允许进入的车辆,应行驶和停放在不影响游览和安全的位置。
12、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蒂、包装(盒)等废弃物。
13、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倾倒废土废渣及其他有碍公园环境卫生的行为。
14、为保证儿童的安全,儿童进园游玩应有大人监护,儿童设施禁止成人玩乐。
公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淄博全域公园城市建设,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服务和监督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动物园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园,是指供公众游憩、观赏、健身、文化娱乐或者开展公益性活动的公共绿地和休闲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专类公园等。
第四条公园的管理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益性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管理、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公园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由政府保障的公园,其管理养护等必要支出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公园事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城市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前款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公园主管部门。
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市、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公园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名录包括公园的名称、类别、位置、主管部门等内容。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活动等方式,依法参与公园的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公园管理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前款规定的公园管理机构和公园管理单位,以下统称为公园管理服务单位。
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园,建设单位应当将管理服务单位有关情况报公园主管部门。
第十条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管理维护公园的绿化景观和游憩、服务等设施;
(三)负责公园的安全管理、卫生保洁、动植物保护、游览秩序维护等;
(四)管理公园内文娱、健身、配套商业服务等活动;
(五)建立健全公园档案并妥善保管;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十一条公园的设施维护、植被养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等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构)筑物、雕塑、景观墙以及各类设施、设备应当保持完好、整洁,没有安全隐患;
(二)道路、地面应当平整完好,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三)座椅、直饮水设备、健身设施、游乐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好无损,功能完善;
(四)植被生长良好,植物造型美观;
(五)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保护完好;
(六)环境卫生整洁,地面无垃圾、污物、痰迹以及烟头等杂物;
(七)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等有关规定设置垃圾箱,垃圾日产日清,箱体干净整洁,周围地面无污渍;
(八)景观水体清洁、无异味,水面无废弃物、藻类等漂浮物;
(九)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公园应当每日向公众开放。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三日通过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告,并在公园入口处公布。
第十三条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或者公园内的收费经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儿童、老年人、学生、残疾人和军人等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票价种类、优待对象、优惠幅度以及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
需要调整门票价格或者经营项目收费标准的,按照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公园主要出入口设置平面图、游园示意图,停车场、主要道路出入口和交叉处应当设置导向标志,景点附近可以设景物介绍牌。
有条件的公园应当设置便民服务点,向游人提供爱心药箱、便民雨伞、多功能充电、应急工具、休憩饮水、轮椅、婴儿手推车等服务。
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可以通过电子信息屏、触摸屏、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手段向游人提供服务电话、景点导览、服务设施位置、疫情防控、天气预报、出行提示等信息。
第十五条公园应当为公益性宣传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或者设置宣传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
宣传形式和设计制作效果应当与公园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应当严格保护,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因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等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将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用于商业经营或者以租赁、承包、转让、出借等形式转交营利性组织或者个人经营,不得将公园管理用房改作经营性用房。
公园内的经营者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
第十八条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做好公园内的防风、防雷、防汛、防火、防疫和安全用电等工作,做好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和安全检修工作。在防火区、禁止吸烟区、禁止游泳区、禁止垂钓区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设置醒目的禁止或者提示标志,劝离危险区域逗留人员,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公园的主要出入口、重点部位以及其他安全敏感的区域、路段,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根据安全管理需要,接入公安机关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
第十九条公园内的游乐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和安全检验,定期检查维护,保持完好、安全、有效。游乐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须知和警示标志。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公园内的'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监察,并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督促游乐设施管理单位或者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
第二十条公园内的餐厅、茶座、咖啡厅、商亭、自动售货机等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设置,与游人容量相适应。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其配套商业服务场所应当面向大众提供服务,不得开办私人会所。
公园内的经营者应当证照齐全,按照经营范围、指定地点依法经营,遵守公园的管理制度,接受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禁止在公园内擅自摆摊设点、游商兜售。
第二十一条在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演出、影视剧拍摄等临时性活动,举办者应当征求公园主管部门的意见,与公园管理服务单位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活动内容应当健康、文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损害公园的绿化、景观和设施。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在公园内举办大型群众性临时性活动,应当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合理规定公园内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有条件的可以在娱乐、健身等活动区域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实时显示设施。
在公园内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应当遵守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发现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噪声污染或者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应当及时劝阻。
第二十三条除执行任务的警犬、盲人携带的导盲犬等特种用途犬只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以及其他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
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允许犬只进入的公园,携犬人应当以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控犬只,不得妨碍、危害他人,并即时清理犬粪。
第二十四条除下列车辆外,其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园:
(一)老、幼、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车;
(二)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电力、水务、通信等作业车辆;
(三)公园养护车辆;
(四)公园观光车辆。
第二十五条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折花木,采摘花果树籽,在树木上钉钉、刻划,践踏、破坏草坪、植被;
(二)挖坑取土、倾倒污水、堆放杂物、晾晒物品;
(三)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废弃物;
(四)在非指定区域游泳、垂钓、捕鱼、滑冰、轮滑、打陀螺、甩鞭、宿营,捕捉、伤害动物;
(五)损坏建(构)筑物、地面、园林小品及各类设施;
(六)乱涂、乱刻、乱画,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设置户外商业广告;
(七)算命、赌博、寻衅滋事。
第二十六条游人进入公园,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相互礼让,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予以劝阻或者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出现紧急情况或者发生突发事件,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园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并先行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公园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及时采取控制游人流量、疏散游人、关闭部分区域等应急措施。
发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进入公园避难的,公园管理服务单位应当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指挥下,及时、有序地引导避难人员到达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园内开办私人会所的,由公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款规定,在公园内擅自摆摊设点、游商兜售的,由公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公园内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园管理服务单位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园主管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携带犬只进入综合公园、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儿童公园以及其他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园,或者允许犬只进入的公园,携犬人未实施有效管控、未即时清理犬粪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车辆未经允许进入公园的,由公园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驾驶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园主管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或者限期改正,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六项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悬挂、散发宣传品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理,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清理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设置户外商业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公园内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处理未能有效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由公园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根据综合执法有关规定已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公园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投资建设的公园,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实施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园管理制度 篇六
一、正常管理
1)引导和管理顾客遵守游园守则,对影响和妨碍他人游玩,休憩的活动进行管制;
2)引导顾客爱护各项设施,不损坏一草一木,做到自觉保护环境;
3)控制园内不随意摆摊设点;
4)控制园内活动噪音,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
二、儿童管理
1)六岁以下的儿童提示应有家长或者监护人的看护下游玩;
2)引导游玩儿童不随意爬园内树木,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3)引导游玩儿童不使用与其年龄不适合的活动设备,以免受伤。
三、康体活动
1)活动场地张贴有关器材的使用须知,提示顾客安全进行健身活动;
2)球类运动、溜冰等运动控制在专门场地进行,以免滋扰其他顾客活动;
3)引导顾客选择适宜的活动器材,在安全使用说明下锻炼;
四、安全管理
1)各类活动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保养;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首先对现场进行封闭,并设置警示标志,及时维修;
2)做好园内的防风、防火、防冻;等工作,在台风来临前,对树木,设施等做好加固措施,及时处理枯枝危树;
3)监督园林养护公司,不得使用剧毒化学药剂,施用农药应选择人流较少的时段进行;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园内设施维修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
5)发现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武器及其他危险品的行为,立即报警;
6)园内不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他杂物。
五、卫生维护
1)卫生实行定员定岗,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考核;
2)园内实行立体保洁制度,做到无生活垃圾、无石砾砖块,无粪便暴露,无鼠洞和蚊蝇滋生,无卫生死角。
3)不将垃圾、杂务抛置于绿地内;不在绿地内堆放物资材料;不将植物管护中修建、清理的残枝、杂草等堆放在绿地内;
4)入口广场、主次干道、重点活动区域每天清扫不少于3次,其他区域每天清扫不少于1次;
5)园内健身设施、座椅、垃圾箱等表面每天至少清洗1次,园林建筑、标识牌、围栏等每天至少清洗1次;确保无污物残留及乱张贴、乱涂画。
6)园内垃圾实行日产日清、不过夜、不焚烧、及时清运至指定收集点,垃圾收集容器采用封闭方式;
7)排污和排水管网保证畅通,有效;定期清除沙井、雨水井沟存留的积沙(土)、生活垃圾、积水及其他杂物;
8)确实做好除四害及防御工作,定期对全园进行2-4次药物喷杀,消毒。
六、设施养护
1)园路与铺装场地保持整洁完好,无积水现象。如发现变形,下沉或危及游时,进行局部围闭,并及时修复;
2)园林建筑。构筑物与小品保持外形美观,如有饰面层剥离、实体破损,给予及时修复;
3)定期对水电设施安全检查,损坏的及时维修,园内路灯杆价、灯泡、灯罩随时检查、发现残损的及时更换;园内水电设施出现问题原则上维修时间不超过48小时;
4)健身器材场地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的完好无损;一经损坏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
七、在岗人员行为管理
1)衣着整齐、配证上岗;
2)不擅离岗位,不串岗聊天;
3)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不与顾客发生争吵,不出手殴打顾客。
公园管理制度 篇七
一、保持地表平整,土壤均匀细致;无废纸、无杂物、无砖头瓦砾,当天清除绿化垃圾。
二、草苗栽种整齐,能覆盖地表,无缺苗断垄。
三、公司园艺每月用旋刀剪草地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并根据季节对花木进行适当的剪割,并做好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及时修剪草坪,及时浇水、施肥。
五、避免汽油机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启动汽垫机,停止操作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印。
六、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和抹油等保养工作。
七、按生长习性定期完成灌溉、施肥和修剪,及时处理枯枝死杈,保持树冠美观整洁、层次分明。
八、及时牵引、上架爬藤植物,做到无杂草和植物同生同爬现象。
九、保证花坛内花苗长势良好,无倒伏,花期正常,一年四季均有花苗生长或开放,花坛内无杂草生长。
公园管理制度 篇八
1、公开宣传资料:包括楼书、折页、户型单页、报价单、付款方式、宣传资料、宣传杂志等。该类资料销售主管管理,控制用量,保留一定的底线量,当资料用到保留底线时由申领,主管应随时检查摆放资料是否应增加。对于楼盘资料也应保留一份存档,以备查阅。
2、销售资料:包括《销售员签到表》、《客户登记表》、《客户登记总表》、《尾数纸》、《楼宇买卖确认书》、《变更通知单》、《入伙通知单》、《客户档案登记表》、《物业推荐表》、交款通知单、销控表等。该类资料由主管统一向部门内勤领用。管理及控制用量,与楼盘资料管理方向基本相同。
销售员对该类资料使用方法:
客户登记表--销售员应详细填写每一项内容,并做好跟进记录。于当日填写《客户登记总表》,由主管存档并输入电脑。
物业推荐表--在向客户推荐物业时填写,计算必须核对是否正确后,才能交给客户,以免因此误导客户。
尾数纸--销售员需在上面注明补定时间,将客户联给客户,原件于当日上交主管。
认购书--销售员将客户联交给客户,复印一份自己保存,将原件于当日交主管。
购房须知--签订认购书后附送。
业主档案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必须附在尾数纸或认购书后同时上交。
成交卡--销售员每成交一套填写一份,附在认购书后同时上交。
缴款通知单--客户付款时,由销售员开具缴款通知单(一式二联),财务联交给财务,业务联交主管。
收款收据--收款收据一般由财务自行保管,特殊情况由现场主管负责管理。
变更通知单--变更房号、业主名、付款方式、折扣点、价格等都必须填写变更通知单(一式二联),销售主管签字后将财务联交给财务,把业务联附在认购书后存档。
买卖合同及按揭合同--详见公司规定。
入伙通知书--销售员在填写入伙通知书之前,应先核实业主是否付清款,签署买卖合同、按揭合同等。填写后,经财务审核签字,才能交给客户。
3、楼盘档案资料
(1)已签定的客户登记表、尾数纸、认购书、变更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客户档案:每日由主管审核并存档。
(2)客户付款情况表:每日由主管及时登录。
(3)合同登记情况表:由主管负责登记,客户领取时在登记表上签字。
(4)下月应收款清单及需签合同、办理按揭清单:由主管在月初与财务查核后制定,由主管及时通知业务员。
(5)客户投诉表、客户反映情况表:由客户自己填写或业务员指导客户填写,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客户,并交由主管存档,在《投诉情况统计表》上登记。
(6)业主函:寄送的。业主函由协助主管执笔,寄送后原件存档。
(7)业务员签到及接待顺序表:由主管存档。
4、其他资料,包括楼盘相关文件(如预售证、建筑平面图、面积测绘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公司文件(制度、条例等)、销售员档案(销售员的调查报告、总结等)、周边楼盘资料等。此类资料由分类存档管理,销售员查看后须放回原处,如出借需经过主管同意并登记,要如期归还。
公园管理制度 篇九
为切实加强温岭市园林绿化的日常养护精细化管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温岭市风景园林管理处就加强温岭市公园管理等事项进行了专题研究。现根据会议要求,提出加强管理实施方案,请予以审定。
一、关于加强公园管理的实施方案
(一)温岭市现有公益性公园现状概况
公园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公众游览、观赏、休憩、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及锻炼身体的重要场所。公园绿地是公共绿地的主要类型之一,属于公益性城市基础设施。因此,加强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温岭市区现有公益性公园有:湖心公园,塔山公园,北山河公园(包括佳苑西区沿河),三星公园(包括新宫堂绿地,锦屏南路绿地),街心公园,文沁公园,新开河公园,城市雕塑绿地,体育场路绿地,小河东岸绿地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公园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园现有粗放的管理模式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各项作业操作人员严重不足,现有管理力度相对不够。按照上级
要求加强公园管理力度,提升公园管理档次,我们根据公园目前状况,现向局部门申请建立温岭公园管理精细化队伍。
(二)建立公园巡查队伍
组建一支24小时3班制12人的公园巡逻队伍,加强公园内设施等防盗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做到所有巡逻人员服装统一,坚守岗位,文明管理,不因任何原因与游客发生争吵、打架;
2、参照相关制度,加强车辆、犬类及乞丐、算命人员、流动摊点的管理,规范经营、确保公园各项制度有力执行;
3、加强对整个公园内的游客、市民不文明行为(如破坏绿化、设施、设备、违法乱纪事件等)进行劝阻、制止、教育,开展全天动态巡查,确保公园和谐、安全、有序的游览环境,不发生各类治安事件;
4、加强对公园防火安全巡查,及时制止劝阻游客违规使用明火行为,确保公园不发生火灾事故;
5、巡查工作每天分三组进行动态巡逻,每组不少于2人;
6、必须保持电话畅通,上岗时必须佩带手电等保安器材设备;
7、负责监督公园卫生保洁工作;
8、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各类案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
(三)完善公园卫生保洁队伍
整个公园卫生保洁须由专人负责,工作职责如下:
1、保洁时间:早上6点—晚上22点,进行16个小时保洁工作。
2、保洁人员要求服装统一、佩带工牌,不离岗,不缺岗。
3、保洁作业标准包括:
(1)垃圾桶保洁及清运作业标准:须按规定逐个进行清理,不得遗漏。垃圾桶不满溢、无臭味,内无隔夜积存垃圾,坚持一日二清制。清洗后须将垃圾桶放置整齐当场锁好,扫净四周水。垃圾箱、垃圾房每周不少于两次的清运,周围二公尺内无堆积垃圾、无污物现象,少量砖瓦等建筑垃圾随带,做到车离地净。
(2)道路、铺装保洁作业标准:必须做到每天两次按规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进行普扫,必须做到“四无、五净”,无零星垃圾、杂物,无果皮纸屑烟蒂,无积泥灰积水污物,无堵塞窨井沟眼;“五净”:路面净,窨井沟眼净、树穴净、路边净、花台周围及隔离护栏下净。包括绿化内的垃圾清理也必须做到“四无、五净”。普扫后,应不间断地巡回保洁,不得坐岗、离岗或与人闲聊。
(3)园内小品的保洁作业标准:包括休闲座椅、宣传牌、木箱、亭、廊、垃圾桶、栏杆等。必须每天2次的保洁,休闲座椅、亭廊面上无灰尘、积水,宣传牌、木箱、栏杆垃圾桶等保持清洁。随时做到地面净、边角净、栏杆净、凳净。
(四)建立公园设施巡查维修一体队
组建一支由水电工,机械维修、泥水工等巡查维修一体的养护队伍,工具体标准要求:
1、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检查不少于1次,发现损坏及时维修,需更换配件的及时上报购买更换;确保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作,对年久失修设施、设备,能提出方案进行整改。
2、及时听取夜间巡查人员工作汇报,对损坏灯具及时维修、保证所有灯具亮灯率达到98%以上;
3、设施维修期间,须做好安全工作,及时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表示设施设备正在维修,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挖掘公园资源,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
为进一步挖掘公园资源,盘活国有资产,对公园部分项目实行市场化招租。
1、售货亭招租
推出公园原有售货亭经营招租。根据有偿使用原则,招标期限为五年,每五年进行一次招标。售货亭经营要求:做到文明经营,证照齐全,所有出售的商品必须为合格,明码标价、价格合理,在规定范围内经营。
2、广告位招租
根据公园道路两侧实地状况,充分开发公园资源,在合适位置可设置部分广告牌,实行有偿使用。在广告位设置中要求:不破坏公园整体环境为原则,不做影响市容文明方面的广告内容,并适当放置公益广告内容。
3、广场活动有偿使用
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充分开发公园资源,在可以开展活动的公园进行审核审批,根据有偿使用原则,对审核合格的活动,须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关费用,对审核不合格的活动,一律不允许其擅自设点。
4、研究开发新项目
进一步的挖掘公园潜在资源,尽可能的开发利用,使其得到最大的发挥。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以上9篇公园管理制度就是山草香小编为您分享的公园管理的范文模板,感谢您的查阅。